维权依据: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37202107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维权条件:
截至2021年11月8日(含当日)持有新研股份的投资者;
联系电话:131-8388-7399
注:上述索赔条件有可能会根据证监会日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进行调整;由于证监会尚未作出正式的处罚决定,现我们仅向投资者作维权索赔的预登记,如有处理结果我们会依据处理结果及时向登记的投资者发出通知。
我们代理了大批量的因为虚假陈诉而被股民索赔的证券纠纷案件, 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下,投资者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3-95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股票索赔诉讼。
参加诉讼的流程非常简单,仅需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签署委托文件、邮寄委托文件三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