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依据:
2021 年 12 月 3 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2 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3 号),内容均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2021 年 11 月 27 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维权时间:
截至2021年12月3日(含当日)持有鼎盛新材的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13183887399
注:上述索赔条件有可能会根据证监会日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进行调整;由于证监会尚未作出正式的处罚决定,现我们仅向投资者作维权索赔的预登记,如有处理结果我们会依据处理结果及时向登记的投资者发出通知。
我们代理了大批量的因为虚假陈诉而被股民索赔的证券纠纷案件, 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下,投资者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3-95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股票索赔诉讼。
参加诉讼的流程非常简单,仅需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签署委托文件、邮寄委托文件三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