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
暂定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4日间买入南方精工,且2023年7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可以登记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