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依据
恒顺众昇于2018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31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已经作出了示范判例,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可继续参与索赔维权。
索赔条件
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日前买入恒顺众昇(300208)且在2015年8月3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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