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0号。
索赔条件:
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6年8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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