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依据: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因罗平锌电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罗平锌电索赔。
征集条件:
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22日之间买入,在2018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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