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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等别人胜诉之后我在起诉?
来源: | 作者:pmo9f1c71 | 发布时间: 2019-09-05 | 113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理论上可以,但实践中几乎没有这种可能。

很多股民在证券维权的时候考虑到诉讼成本,希望等别人起诉上市公司胜诉后再跟进诉讼,以为那样就稳操胜券了,如果真的那么想就把上市公司想得太简单了。股民想到的问题上市公司也想到了。

因为证券维权进行诉讼是有诉讼时效的问题,以证券维权相对多的虚假陈述诉讼为例,诉讼时效为两年。两年的起算点为公布处罚之日或是刑事判决生效之日。处罚公布或刑事判决生效也是虚假陈述诉讼的前置程序。

如果想等别人胜诉之后再起诉的话也必须在两年内,实践中上市公司为了避免两年诉讼时效内法院作出判决,从而引起其他股民跟进诉讼潮会用各种手段延长法院审判时间。常见的方法是提管辖权异议,驳回后再上诉,来达到拖延的目的。即使是在两年内判决书下来股民胜诉,上市公司学可以提起上诉(佛山照明就是这样操作的)而从法院方面来讲,因为虚假陈述诉讼在全国来讲实例不少,但细化到某个法院案例就不多。很多法院是多次审理虚假陈述诉讼的案子,往往比较慎重,要请示高院也客观上加长了审理时间。

从历年统计数据上百例证券维权案件来看,法院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审理虚假陈述案并且判决生效的案例——仅有一例(而且被还是控股股东不是上市公司)。都是在两年诉讼时效过了之后再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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